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4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302民初2229号 |
案号 |
(2020)赣0302执恢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文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原告刘程楚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4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被告文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