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02民初847号
案号
(2020)赣0302执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邹明、王冬确认欠原告金秀萍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由被告于2019年5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偿还5000元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清之日止。二、如两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支付义务,任何一期逾期视为全部到期,且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案件保全费1570元,合计3720元,由被告邹明、王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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