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2********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02民初847号 |
案号 |
(2020)赣0302执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邹明、王冬确认欠原告金秀萍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由被告于2019年5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偿还5000元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清之日止。二、如两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支付义务,任何一期逾期视为全部到期,且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案件保全费1570元,合计3720元,由被告邹明、王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