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6********0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5864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4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林军于2017年4月25日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二、被告林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27,617.21元、利息、罚息6,084.87元、复利143.03元(以上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截止日为 2019年6月26日,具体偿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支付自2019年6月2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三、被告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8.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189元,均由被告林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