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419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4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保利达地产佳伴(沈阳)有限公司与被告梁雪、尹丽荣于2014年10月1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梁雪、尹丽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协助原告保利达地产佳伴(沈阳)有限公司撤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沈水东路354-1号1-7-4号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案件受理费2430元,由被告梁雪、尹丽荣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梁雪、尹丽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