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419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4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保利达地产佳伴(沈阳)有限公司与被告梁雪、尹丽荣于2014年10月1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梁雪、尹丽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协助原告保利达地产佳伴(沈阳)有限公司撤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沈水东路354-1号1-7-4号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案件受理费2430元,由被告梁雪、尹丽荣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梁雪、尹丽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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