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9********4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招城民初字第624号
案号
(2020)鲁0685执恢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招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海涛、宋凯美于2015年2月22日前偿还原告张明清借款180万元,被告烟台市安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任君静、许光全、张勇对上述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5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海涛、宋凯美负担,被告烟台市安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任君静、许光全、张勇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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