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9********4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招城民初字第624号 |
案号 |
(2020)鲁0685执恢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海涛、宋凯美于2015年2月22日前偿还原告张明清借款180万元,被告烟台市安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任君静、许光全、张勇对上述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5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海涛、宋凯美负担,被告烟台市安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任君静、许光全、张勇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