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4931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8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韦杰向原告广州美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6544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以15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2月31日起计至2018年12月31日;以6544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韦杰向原告广州美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吕学英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吕学英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韦杰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442元,由被告韦杰、吕学英共同承担,并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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