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蒯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3********21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04民初20579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24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3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016年4月26日以830000元为本金计算,从2016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100000元为本金计算,被执行人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利息503200元予以抵扣);2、被执行人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8000元;3、被执行人广州市阳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粤港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玫、唐军、徐虹、蒯军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七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七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