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502民初4976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乐乐同意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交付位于浉河区红军一路河南宋基物流产业孵化园总部花园第4号住宅楼2单元304号房屋。二、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按照原告王乐乐交纳的总房款502261元的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约金,其中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先结算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违约金,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将交房前的剩余违约金结清。三、如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交房的义务,则自愿按照原告王乐乐交纳的总房款502261元的日万分之三计算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四、原、被告各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本案诉讼费915元,减半收取458元,由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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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东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668852991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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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管理区十里河村三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