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海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5********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3民终312号
案号
(2020)黑0382执恢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黑0382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二、改判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黑0382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为陈海龙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 600 454.39元,由滕海臣赔偿1 544 872.63元(已扣减15 400元),由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旭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赔偿1 030 181.76元(已扣减1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一审案件受理费21 260元(陈海龙已垫付),由陈海龙负担8 291元,由滕海臣负担7 781元,由黑龙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旭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负担5 188元。司法鉴定费7 100元,由滕海臣负担4 970元,由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旭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负担2 1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 520元(陈海龙已垫付21 260元,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旭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已垫付21 260元),由陈海龙负担16 582元,由滕海臣负担15 562元,由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旭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负担10 37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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