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剑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9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3民初7916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4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华娜与被告苏剑福双方自愿同意离婚;二、婚生女王思琪由原告王华娜抚养,被告苏剑福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于每月的20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600元直至婚生女王思琪年满十八周岁止,款项直接汇入原告王华娜指定的账户中(户名:王华娜,开户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桥支行,账号:6230 3611 0704 7663 821);三、被告苏剑福在不影响婚生女王思琪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有随时探望婚生女王思琪的权利,原告王华娜应予以协助;四、原、被告双方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和承担(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双方无其他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