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剑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9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3民初7916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4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华娜与被告苏剑福双方自愿同意离婚;二、婚生女王思琪由原告王华娜抚养,被告苏剑福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于每月的20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600元直至婚生女王思琪年满十八周岁止,款项直接汇入原告王华娜指定的账户中(户名:王华娜,开户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桥支行,账号:6230 3611 0704 7663 821);三、被告苏剑福在不影响婚生女王思琪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有随时探望婚生女王思琪的权利,原告王华娜应予以协助;四、原、被告双方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和承担(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双方无其他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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