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KG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23民初3748号
案号
(2020)辽0123执1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彭雪梅借款3 946 129元;二、被告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彭雪梅利息(以3 500 000元作本金,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沈阳市康平宾馆(有限公司)对被告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 710元,保全费5000元,计26 710元,由被告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温汝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23MA0P4MKGX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康平县康平镇含光街125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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