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KGX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23民初3748号 |
案号 |
(2020)辽0123执1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彭雪梅借款3 946 129元;二、被告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彭雪梅利息(以3 500 000元作本金,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沈阳市康平宾馆(有限公司)对被告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 710元,保全费5000元,计26 710元,由被告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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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温汝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3MA0P4MKGX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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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康平县康平镇含光街125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