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1********48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2民初1792号
案号
(2020)豫0182执2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建国、牛粉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武松款45.7万元;二、被告郑州双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被告陈建国、牛粉荣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50%的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姚武松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0元,由被告陈建国、牛粉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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