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4********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1213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2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志勇借款 342 18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4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32元,减半收取3216元,财产保全费2231元,共计5447元,由被告高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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