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6********4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581刑初1261号 |
案号 |
(2020)豫0581执2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3日起至2032年2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辉共同退赔被害人郭金芳人民币66 000元、面值100元的移动充值卡七张。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