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建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8********2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8民初6017号 |
案号 |
(2020)豫1528执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建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赵彦彬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2月14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苏建朋已支付的利息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二、被告裴其武对60000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