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3********6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21民初3411号 |
案号 |
(2020)鲁0321执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召芳、刘革、巩佩鑫、李健、于杰欠刘金燕借款本金400 000元、利息64 000元,本息共计464 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逾期不付或不足额支付,被告刘召芳、刘革、巩佩鑫、李健、于杰另行赔偿原告刘金燕违约金30 000元。二、原告刘金燕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4 310元,申请费3 020元由,由原告刘金燕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