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3********6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321民初3411号
案号
(2020)鲁0321执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召芳、刘革、巩佩鑫、李健、于杰欠刘金燕借款本金400 000元、利息64 000元,本息共计464 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逾期不付或不足额支付,被告刘召芳、刘革、巩佩鑫、李健、于杰另行赔偿原告刘金燕违约金30 000元。二、原告刘金燕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4 310元,申请费3 020元由,由原告刘金燕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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