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01********0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702民初3303号 |
案号 |
(2020)川1702执恢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00元及利息;原告对抵押财产处理后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杨成、朱尚红共同对最高债权额度21600000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906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