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文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722民初693号 |
案号 |
(2020)闽0722执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浦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金松五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华小鹏工程压桩费及桩机进出场费共计6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20日起年利率6%计算至2019年12月17日止);二、被告高青青、叶文武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本息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福建金松五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浦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