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627民初1155号
案号
(2020)闽0627执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蔡俊杰、徐美娇尚欠吴伟俊饲料款人民币195604元,吴伟俊同意蔡俊杰、徐美娇于2017年4月15日前支付5000元;于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11000元(该款用猪场拆迁补偿款支付,支付时间为实际到账之日);从2017年5月份起至2018年4月份止的每月15日前支付1000元;从2018年5月份起至2019年4月份止的每月15日前支付1500元;从2019年5月份起至2020年4月份止的每月15日前支付2000元;从2020年5月份起的每月15日前支付2600元至全部付清为止。二、若蔡俊杰、徐美娇按上述约定的期限支付所欠款项,吴伟俊同意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若蔡俊杰、徐美娇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支付所欠款项,吴伟俊有权就蔡俊杰、徐美娇未支付款项(包括从2015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全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4212元,减半收取为2106元,保全费1570元,由吴伟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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