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2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5民初3522号
案号
(2020)闽0305执19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益明、林萍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屿支行借款本金二十七万元及利息.二、被告郭国珍、徐志雄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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