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丽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2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5民初6074号
案号
(2020)闽0305执2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建和、谢丽婷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屿支行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8462.11,并自2019年11月21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 二、谢海青、吴淑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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