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5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116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0116执1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无锡市耀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132677元、利息(以113267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1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被告张小吉在抽逃出资900万元本息(利息自2011年4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内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翟勇对该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翟勇在抽逃出资100万元本息(利息自2011年4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内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张小吉对该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499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无锡市耀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小吉、翟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23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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