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丽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1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02民初4221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1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伟、马丽娜、宿州盛德车业有限公司自愿偿还借原告安徽博文典当有限公司当金50万元及利息、典当综合费,分三期偿还,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当金15万元及利息、典当综合费(自2016年1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为3.63‰,月典3当综合费率为13.37‰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止);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当金15万元及利息、典当综合费(自2016年1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为3.63‰,月典当综合费率为13.37‰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止);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当金20万元及利息、典当综合费(自2016年1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为3.63‰,月典当综合费率为13.37‰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止)。二、如被告王伟、马丽娜、宿州盛德车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安徽博文典当有限公司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072元,减半收取计6036元,被告王伟、马丽娜、宿州盛德车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