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0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02民初6694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19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尤涛、张小艳于2019年2月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每月月底前至少偿还借款本金1000元,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每月月底前至少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结清剩余本金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胡真理、曹秀金、尤彤彤、丁杰、宿州市鑫智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50元,原告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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