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枥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30********2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31民初905号 |
案号 |
(2020)桂0331执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损失116251.50元给原告覃良晨; 二、被告文尚旗赔偿损失39921.84元给原告覃良晨,被告张枥方负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覃良晨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3548元,由原告覃良晨负担124.50元,被告文尚旗、张枥方共同负担342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