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班晓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3********5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13民初364号
案号
(2020)黔0113执17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借款本金522000元及截止到2018年7月21日的利息(含罚息)314038.34元,从2018年7月22日起的利息(含罚息)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筑农商(麦架支行)2014年流贷05002号]的约定支付至款项付清时止;二、被告孙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班晓梅、李嘉欣、杨维夫对本判决上述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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