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4********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27民初1693号 |
案号 |
(2020)鲁1427执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夏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李玉妹医疗费 10000元、残疾赔偿金10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 元,以上共计120000 元。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李玉妹医疗费 275388.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10200 元、营养费2700元、误工费 31500元、护理费26640元、残疾赔偿金 406280.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189389.3 元、交通费 25000元、住宿费2961 元,以上共计970059.78元的30%即291018元。三、被告栗瑞奇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外一次性赔偿原告李玉妹鉴定费5197 元的30%即1559元。四、被告焦志军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外一次性赔偿原告李玉妹672679元。五、驳回原告李玉妹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夏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