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25********2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602民初848号 |
案号 |
(2020)吉0602执恢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涛、邵晨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白山浑江恒泰村镇银行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12‰上浮50%承担该款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白山市万达牧业有限公司、孙世斌对被告孙涛的借款本金、逾期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白山市万达牧业有限公司、孙世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代偿范围内向被告孙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孙涛、邵晨、白山市万达牧业有限公司、孙世斌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