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七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3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904民初90号
案号
(2020)辽0904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贵龙、吕东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赵金榜借款本金562.58万元;给付原告赵金榜2015年2月10前借款利息7.77万元;并自2015年2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向原告赵金榜支付欠款562.58万元的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已给付90万元)。二、被告沈阳七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王贵龙、吕东艳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第三人李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被告王贵龙、吕东艳多给付的借款利息98.81万元。四、驳回原告赵金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935万元(原告缓交),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6.0935万元,由被告王贵龙、吕东艳共同承担。被告被告沈阳七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玉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3573463096R
登记机关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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