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3********3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83民初2040号
案号
(2020)鲁0783执恢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杰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10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罚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潍坊御泉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的寿房权证寿光字第2012139183号、2012139185号房产在原告债权不能实现的最高额5692800元范围内优先清偿担保的债务;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其有权向债务人单杰追偿;三、被告刘明亭在原告债权不能实现的最高额5692800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单杰追偿。四、驳回原告对被告陈鸿兵的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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