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3********3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83民初2040号 |
案号 |
(2020)鲁0783执恢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杰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10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罚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潍坊御泉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的寿房权证寿光字第2012139183号、2012139185号房产在原告债权不能实现的最高额5692800元范围内优先清偿担保的债务;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其有权向债务人单杰追偿;三、被告刘明亭在原告债权不能实现的最高额5692800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单杰追偿。四、驳回原告对被告陈鸿兵的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