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082民初1992号 |
案号 |
(2019)豫1082执3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衍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唐付军借款本金10604800元及利息4802400元(自2016年5月12日之日至被告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产生数额为准另计,其中本金96048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本金100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被告王平、上海纪阳实业有限公司对本金9604800元及利息48024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严衍杰追偿。三、被告上海纪阳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10604800元及利息48024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严衍杰追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9800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严衍杰、王平、上海纪阳实业有限公司承担107258元,原告负担275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