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军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0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1658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30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福建新罗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廖军燕于2019年1月7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二、廖军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福建新罗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1254.5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4日至款清结之日止以49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3.865625‰计算的利息及以借款利息1254.5元为本金、按13.865625‰计算的复息(借款期间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三、廖军斌、廖碧娟应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二项所确定的廖军燕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廖军斌、廖碧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廖军燕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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