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8********37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07民初4409号
案号
(2020)桂0109执2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吴东华支付原告广西桂海电气有限公司货款208707.5元;被告吴东华支付原告广西桂海电气有限公司违约金(2016年8月28日至2018年2月10日,以27570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18年2月11日至被告全部付清货款之日,以20870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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