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8********37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07民初4409号 |
案号 |
(2020)桂0109执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吴东华支付原告广西桂海电气有限公司货款208707.5元;被告吴东华支付原告广西桂海电气有限公司违约金(2016年8月28日至2018年2月10日,以27570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18年2月11日至被告全部付清货款之日,以20870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