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3********5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02民初1031号
案号
(2019)鲁1521执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山东共发果蔬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399825.32元,利息23519.51元及自2017年2月10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之地昂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原告对被告山东共发果蔬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莘县徐庄乡张楼村489号1幢2幢3幢4幢5幢房产(莘房权证莘县字第01131847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莘县纳客商贸有限公司、莘县青青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莘县创客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莘县首农实业有限公司、张峰、夏风华、谢传秀、张风霞对上述第一第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1-17
发布时间
2019-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521执320号
立案日期
2019-01-17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39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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