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一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01********3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5310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1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一乾支付甘肃桑大叔面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甘肃桑大叔面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73元,由甘肃桑大叔面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73元,赵一乾负担3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