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3********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2民初8483号
案号
(2020)豫0182执16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斌、张显芝所欠原告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由曹斌、张显芝于2019年10月20日前偿还原告2019年10月16日前的借款利息1,262.77元、借款本金3,737.23元,共计5,000元;于2019年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262.77元;于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7月止,每月20日前分别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共计8个月80,000元,并同时支付借款利息(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255‰,自2019年10月17日起计算,息随本清);如有逾期,原告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下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张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59元(已减半收取),由曹斌、张显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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