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一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2民初498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1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朝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丽华借款1363334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陈一龙、福建省莆田泰兴经贸部、莆田市飞燕生物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偿后享有追偿权。三、驳回陈丽华对杨俊扬的诉讼请求;四、驳回陈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388元,由陈丽华负担59955元,杨朝飞、陈一龙、福建省莆田泰兴经贸部、莆田市飞燕生物有限公司负担1143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