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一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2民初498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1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朝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丽华借款1363334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陈一龙、福建省莆田泰兴经贸部、莆田市飞燕生物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偿后享有追偿权。三、驳回陈丽华对杨俊扬的诉讼请求;四、驳回陈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388元,由陈丽华负担59955元,杨朝飞、陈一龙、福建省莆田泰兴经贸部、莆田市飞燕生物有限公司负担1143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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