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4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02民初9388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恢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辉、陈爱雪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宿州金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借款124000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496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4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2元,减半收取1886元,由被告武辉、陈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