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23民初373号
案号
(2020)赣0323执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文斌、李春文、文贇共欠原告芦溪县恒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1.7万元,自2019年5月份起,被告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文斌、李春文、文贇在每月27日前共同向原告芦溪县恒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至少3000元直至2020年10月31日止,所有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利息的计算和支付由原、被告庭后自行协商解决;如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7282元,减半收取计8641元,原告芦溪县恒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愿负担4320.5元,被告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文斌、李春文、文贇自愿共同负担432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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