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2********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23民初373号 |
案号 |
(2020)赣0323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文斌、李春文、文贇共欠原告芦溪县恒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1.7万元,自2019年5月份起,被告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文斌、李春文、文贇在每月27日前共同向原告芦溪县恒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至少3000元直至2020年10月31日止,所有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利息的计算和支付由原、被告庭后自行协商解决;如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7282元,减半收取计8641元,原告芦溪县恒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愿负担4320.5元,被告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文斌、李春文、文贇自愿共同负担432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