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建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7********1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81民初10462号
案号
(2020)鲁0281执17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建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牧城门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630945.75元,并向原告支付以实际所欠货款为基础,自2014年7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9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999元,由被告负担5839元,原告负担1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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