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3********2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21民初1832号 |
案号 |
(2020)鲁0321执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橄榄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淄博力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1 100 071.9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山东橄榄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淄博力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18 501.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山东橄榄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1 100 071.98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原告淄博力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四、被告山东橄榄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淄博力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费5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五、被告蒋荣、王延梅、周元成、林涛、孙胜、孙龙、蒋方勇、殷丛丛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支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蒋荣、王延梅、周元成、林涛、孙胜、孙龙、蒋方勇、殷丛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橄榄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七、驳回原告淄博力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 500.65元,由原告淄博力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 303.59元,被告山东橄榄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荣、王延梅、周元成、林涛、孙胜、孙龙、蒋方勇、殷丛丛共同负担14 197.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