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1********2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6民初2950号 |
案号 |
(2020)冀0606执1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马克借款本金人民币6713000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8150元;二、被告罗晓燕、罗静、涞源县漫臣酒店有限公司、富朗成(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邓勇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马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50元,原告马克负担12071元,被告邓勇、罗晓燕、罗静、涞源县漫臣酒店有限公司、富朗成(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77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邓勇、罗晓燕、罗静、涞源县漫臣酒店有限公司、富朗成(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