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01********0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02民初3649号
案号
(2019)豫1702执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驻马店市万香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驻马店)流贷字2015第230014号合同项下所欠的止于2018年2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22999.62元,2018年2月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河南绿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驻马店市万香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前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驻马店)流贷字2016第180038号合同项下借款本金200万元中的本金30万元;下余欠款每月20日前偿还本金50万元,2019年1月20日前偿还全部欠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 被告河南绿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飞、崔贝贝、王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有一期未按上述计划还款,原告可就下余所有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时间
2019-03-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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