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仲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0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31民初384号
案号
(2020)桂0331执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仲强、蒋碧英尚欠原告荔浦县中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7000元及其2020年4月30日之后的利息,月利率按千分之二十计算至还清之日,二被告同意从2020年6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还10000元,先还清当月30日前所欠利息,余款还本金,直至还清本息为止;被告蔡仲强、蒋碧英同意支付原告荔浦县中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在2020年7月底以前付清;二、被告荔浦金宝顺德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蔡仲强、蒋碧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如被告蔡仲强、蒋碧英、荔浦金宝顺德家具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荔浦县中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尚欠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届时,被告仍需按月利率千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利息给原告,直至还清本息为止,并依法向原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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