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22********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盘证经字第239号 |
案号 |
(2020)辽1102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盘山县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钱积一、赵玉梅偿还尚欠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124316.52及至本案全部本金给付完毕时的利息、罚息。二、被执行人卢明、毕雪偿还尚未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124252.34及至本案全部本金给付完毕时的利息、罚息。三、被执行人钱积一、赵玉梅、苏礼、王美玲、卢明、毕雪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偿还责任,并承担本案涉诉费用。合计执行标的:248568.86元由盘山县公证处的(2016)盘证经字第239、240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