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林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3********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民初811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3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熊林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海龙借款188000元并支付利息(按照年利率6%,其中138000元自2020年3月20日起计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另50000元自2014年5月29日起计付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海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60元,减半收取为2030元,由被告熊林威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向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