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林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3********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811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3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熊林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海龙借款188000元并支付利息(按照年利率6%,其中138000元自2020年3月20日起计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另50000元自2014年5月29日起计付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海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60元,减半收取为2030元,由被告熊林威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向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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