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洪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26********2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283民初852号
案号
(2020)鲁0283执15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洪星赔偿原告初新芝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35000元,从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初新芝赔偿款3000元,余款2000元于2021年3月15日前付清。如有任何一笔逾期未付,原告可以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就剩余全部赔偿款申请法院执行。二、双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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