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洪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26********2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3民初852号 |
案号 |
(2020)鲁0283执1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洪星赔偿原告初新芝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35000元,从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初新芝赔偿款3000元,余款2000元于2021年3月15日前付清。如有任何一笔逾期未付,原告可以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就剩余全部赔偿款申请法院执行。二、双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