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永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1********2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581民初426号 |
案号 |
(2020)内0581执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永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宋文华13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计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永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