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永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1********2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581民初426号
案号
(2020)内0581执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永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宋文华13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计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永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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