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5********1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300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17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顾军支付郭小勤劳务费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法院专递费31元(原告已垫付),以上共计56元,由被告顾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