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22********1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701民初307号 |
案号 |
(2020)琼9701执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闫兴军偿还借款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林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